貴州省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5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二)
2025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二)
2025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強化社會共治,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將依法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貴州某實業有限公司經銷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2024年9月11日,安順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的案件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工程項目使用的MUHDPE合金管,經檢測,檢驗結論為:樣品規格尺寸(最小內層壁厚)、環柔性、密度不符合GB/T 19472.1-2019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銷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安順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貴州某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香酥餅案
2024年08月26日,平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的《檢驗報告》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食品名稱為“香酥餅(綠豆味)(糕點)”,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生產經營的香酥餅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違法事實。平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西秀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留樣且拒不改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案
2024年09月18日,西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食堂未按規定留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未按規定留樣且拒不改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的違法事實。西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安順市平壩區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行為案
2025年4月23日,平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座椅長度分別為53cm、57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6.1.5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平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紫云自治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5年5月11日,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經營的“拉芳”瑩亮護卷彈力素、“拉芳”彈卷定型彈力素、“美麗習慣”沁水無暇隔離BB霜、“玉蘭油”雪顏瑩白補水霜、“酷三”采潔染發膏等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的化妝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5年7月11日,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正在進行二氧化碳氣體充裝,但當事人無法提供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及充裝記錄,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相關制度、未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二)
2025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問題,持續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強化社會共治,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將依法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貴州某實業有限公司經銷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2024年9月11日,安順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的案件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某工程項目使用的MUHDPE合金管,經檢測,檢驗結論為:樣品規格尺寸(最小內層壁厚)、環柔性、密度不符合GB/T 19472.1-2019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銷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安順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貴州某有限公司生產經營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香酥餅案
2024年08月26日,平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的《檢驗報告》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食品名稱為“香酥餅(綠豆味)(糕點)”,經抽樣檢驗,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生產經營的香酥餅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違法事實。平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西秀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留樣且拒不改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案
2024年09月18日,西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食堂未按規定留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未按規定留樣且拒不改正、未按規定貯存食品、未設置符合規定的防鼠設施的違法事實。西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安順市平壩區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行為案
2025年4月23日,平壩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座椅長度分別為53cm、57cm,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6.1.5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平壩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紫云自治縣某超市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案
2025年5月11日,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經營的“拉芳”瑩亮護卷彈力素、“拉芳”彈卷定型彈力素、“美麗習慣”沁水無暇隔離BB霜、“玉蘭油”雪顏瑩白補水霜、“酷三”采潔染發膏等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的化妝品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5年7月11日,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普定縣某氣瓶充裝有限公司正在進行二氧化碳氣體充裝,但當事人無法提供氣瓶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及充裝記錄,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相關制度、未實施氣瓶充裝前后檢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建立、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安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 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質量抽檢通告(通告 2025年第41號)(2025-12-12)
-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49期(2025-12-12)
-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47期)(2025-12-12)
-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的通告(2025年第10期)(2025-12-12)
-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關于公示送達2025年第2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的通告(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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