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4年第139號公告
2004年08月19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52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03年7月起,對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的有關精神,質檢總局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的有關精神,質檢總局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者將按有關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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