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第135號公告
關于批準境外從事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
檢驗機構及檢驗人員資格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考核合格,現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從事指定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的機構及人員名單
(一)機構名單。
1. 中國檢驗有限公司(CHINA INSPECTION COMPANY LIMITED)
2.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歐洲有限公司(CCIC EUROPE B.V.)
3.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日本有限公司(CCIC·JAPAN Co., Limited)4.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美有限公司(CCIC NORTH AMERICA INC.)
(二)人員名單。
1. 中國檢驗有限公司:
于開國、倪季紅、梁偉文、陳 塋、黃展強、曾慶健、李炯烜、羅志輝、施 磊、陳伯禎、周 杰、麥志剛、霍兆強
2.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歐洲有限公司:
楊凱峰、張大志、張忠亮、饒 偉、沈澤訓、劉振橋、賈寧春、顧金龍
3.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日本有限公司:
高 峰、孫 炬、川野敏昭、日笠吉彥、桂幹治、村上文隆、森勝則、尾田裕一、平地稔、花井康夫、高木俊彥、金子昭民、河野豐、中田清、大束昌之、西崎哲、茂木達雄、青木薰、柳下壽雄、趙旭來、陳德浩、高雲植
4.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美有限公司:
趙時光、朱敏慧、張家明、金效先、耿長海、孫德華、陳巖、ANGELA HUIYING ZHAO、DOUGLAS LI、JUN WANG、SONNY KANG SAN、KA HO WONG、JAN FEI CHO、GARY WONG
二、經批準的境外檢驗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應按照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有關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從事指定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工作。
三、批準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滿要求續延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續延申請。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考核合格,現公告如下:
一、第一批從事指定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的機構及人員名單
(一)機構名單。
1. 中國檢驗有限公司(CHINA INSPECTION COMPANY LIMITED)
2.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歐洲有限公司(CCIC EUROPE B.V.)
3.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日本有限公司(CCIC·JAPAN Co., Limited)4.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美有限公司(CCIC NORTH AMERICA INC.)
(二)人員名單。
1. 中國檢驗有限公司:
于開國、倪季紅、梁偉文、陳 塋、黃展強、曾慶健、李炯烜、羅志輝、施 磊、陳伯禎、周 杰、麥志剛、霍兆強
2.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歐洲有限公司:
楊凱峰、張大志、張忠亮、饒 偉、沈澤訓、劉振橋、賈寧春、顧金龍
3.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日本有限公司:
高 峰、孫 炬、川野敏昭、日笠吉彥、桂幹治、村上文隆、森勝則、尾田裕一、平地稔、花井康夫、高木俊彥、金子昭民、河野豐、中田清、大束昌之、西崎哲、茂木達雄、青木薰、柳下壽雄、趙旭來、陳德浩、高雲植
4.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美有限公司:
趙時光、朱敏慧、張家明、金效先、耿長海、孫德華、陳巖、ANGELA HUIYING ZHAO、DOUGLAS LI、JUN WANG、SONNY KANG SAN、KA HO WONG、JAN FEI CHO、GARY WONG
二、經批準的境外檢驗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應按照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依照有關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從事指定的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工作。
三、批準有效期自2006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滿要求續延的,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續延申請。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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