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41號公告
2012年04月28日 10:35????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現就進口食品檢驗執行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時間問題明確如下:
自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之日起,所有進口食品以報檢日期為準,一律按照新標準實施檢驗,經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方準予進口。標準有特殊規定的,以標準規定為準。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現就進口食品檢驗執行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時間問題明確如下:
自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之日起,所有進口食品以報檢日期為準,一律按照新標準實施檢驗,經檢驗符合標準的產品方準予進口。標準有特殊規定的,以標準規定為準。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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