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第76號公告
2012年05月18日 15:46????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關于受理茅臺酒調整地理標志產品
保護名稱及保護范圍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經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初審推薦,我局依法受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茅臺酒調整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名稱及保護范圍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現予以公告。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初審機構
產品名稱
地方政府建議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地方政府界定保護范圍的建議文件
標準或技術規范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原保護范圍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內,南起茅臺鎮地轄的鹽津河出水口的小河電站為界,北止于茅臺酒廠一車間的楊柳灣,并以楊柳灣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為北界,東以茅遵公路至紅磚廠到鹽津河南端地段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為界,約7.5平方公里。調增范圍從原保護范圍往南延伸,地處赤水河峽谷地帶,東靠智動山、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溝界止,北接鹽津河小河口與原保護范圍相接,新增面積約7.53平方公里,總面積共約15.03平方公里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懇請調整茅臺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及保護范圍的函》,黔府函〔2012〕1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356-2007《地理標志產品 貴州茅臺酒》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如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以上產品其地理標志保護申請資料存于我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科技司)備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B座911室
郵 編:100088
聯系電話:(010)82262293
傳 真:(010)82262293
E-mail:aqsiqgi@aqsiq.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關于受理茅臺酒調整地理標志產品
保護名稱及保護范圍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經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初審推薦,我局依法受理了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茅臺酒調整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名稱及保護范圍的申請,經形式審查合格,現予以公告。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初審機構 | 產品名稱 | 地方政府建議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 地方政府界定保護范圍的建議文件 | 標準或技術規范 |
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茅臺酒(貴州茅臺酒) | 原保護范圍為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內,南起茅臺鎮地轄的鹽津河出水口的小河電站為界,北止于茅臺酒廠一車間的楊柳灣,并以楊柳灣羊叉街路上到茅遵公路段為北界,東以茅遵公路至紅磚廠到鹽津河南端地段為界,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為界,約7.5平方公里。調增范圍從原保護范圍往南延伸,地處赤水河峽谷地帶,東靠智動山、馬福溪主峰,西接赤水河,南接太平村以堰塘溝界止,北接鹽津河小河口與原保護范圍相接,新增面積約7.53平方公里,總面積共約15.03平方公里 |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懇請調整茅臺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名稱及保護范圍的函》,黔府函〔2012〕1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8356-2007《地理標志產品 貴州茅臺酒》 |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上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如有異議,可自公告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以上產品其地理標志保護申請資料存于我局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科技司)備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B座911室
郵 編:100088
聯系電話:(010)82262293
傳 真:(010)82262293
E-mail:aqsiqgi@aqsiq.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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