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任性” 調規則惹質疑
“想用積分兌換話費,突然發現工行積分變成i豆了,而且出現大幅貶值。”5月9日,浙江消費者曉聰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中國工商銀行隨意變更積分兌換比例,且偷偷貶值,損害消費者權益。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工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近期也修改了銀行積分兌換規則,且修改后積分權益均出現了縮水。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認為,銀行單方面調整權益須依約、合法,否則將可能承擔違約甚至侵權責任。
積分權益大縮水
記者調查發現,4月8日,工行官網發布了“關于全面整合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并全新推出‘工銀i豆’的通告”。通告稱,自2025年4月13日起全面整合該行積分(含消費積分和特定積分)、尊享星點值、綠色能量和私享權益等各類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同步全新推出統一的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工銀i豆”,各類來源“工銀i豆”可統一累積后在“工銀i豆”商城兌換商品和服務。根據通告,轉換規則為:1積分或者50綠色能量等于1豆,1星點值等于2000豆。
據記者了解,有些看到了該通告的消費者以為,工行只是統一了積分系統的品牌名稱,但沒想到的是,4月13日后,同數量i豆可兌換的商品價值較此前的積分出現了貶值。此前,7000積分大約能兌換10元的禮品,現在則需要1萬個i豆,貶值30%。
“星點值貶值最多。”曉聰告訴記者,以前18個星點值可以兌換100元盒馬卡/唯品會卡,現在同樣的商品要9.84萬個i豆。按工行的轉換規則,約等于49個星點值,權益縮水約2/3。
出現同樣情況的還有中行和農行。中行4月21日0點開始對在架禮品積分值進行了微調。以普通積分為例,原來100元京東e卡需要6.75萬積分兌換,現在則調整為7.21萬積分,天貓超市卡、盒馬卡等也存在類似比例縮水。很多卡友們關心的里程兌換,貶值也比較明顯。
農行雖然沒有全面調整,但在積分兌換航空里程方面縮水不少。信用卡鉆石及皇冠會員每月搶兌里程從1.25萬積分兌換1000里程,變成了1萬積分兌換500里程。同時,兌換里程上限也被減到了原來的一半。
銀行調整積分規則是出于什么考慮?工行、中行對此未予以說明。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衍行表示,銀行積分的原始作用是鼓勵客戶使用銀行的產品和服務。通過累積積分,客戶可以兌換商品、抵扣費用或享受其他權益。積分貶值,可能是銀行在控制成本,也可能是商品價格上漲。也有一些銀行通過降低積分價值來吸引客戶使用更高級別的信用卡,從而增加收益。未來,銀行可能會繼續調整積分規則,以適應市場變化和自身利益需求,雞肋積分現象可能會加劇。
銀行未提前告知
董正偉告訴記者,積分一般是銀行刷卡消費的獎勵措施,信用卡領用合約規定銀行對信用卡章程有修改權。據此,積分調整是銀行的權限。
不過,眾多工行用戶認為,工行這次調整,沒有短信通知用戶,也沒在手機銀行APP上進行推送,更沒有對積分權益進行新老劃斷,設置過渡期,存在明顯瑕疵。曉聰說,他一般是通過手機銀行進行操作,沒關注工行官網上的消息,因此對積分變i豆一事不知情。以前每一期星點值變化,他都會收到短信,但這次變i豆沒收到短信。
工行用戶王女士此前積累了10多萬積分。她認為,工行只是告知要將積分轉換成i豆,但并沒有明確告知轉換完成后積分會貶值。“工行也沒有給出緩沖期,而是在轉移完成后直接貶值,沒有誠信可言。”王女士表示。
記者注意到,工行在通告中稱:“工商銀行將會根據市場變化動態調整‘工銀i豆’的生成、兌換的標準及規則,具體以中國工商銀行官方公布為準。相關調整事項將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經相關途徑(如網站、短信等)公告后生效。”
然而,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商業銀行擬變更信用卡章程、產品服務等事項的,應提前45天通知持卡人。如此看來,工行的調整事項并沒有像通告所稱的那樣“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中行的積分貶值同樣很突然。據了解,此前有消息稱中行積分將貶值。4月20日,中行在兌換影音會員處通告稱:“當天21點30分至24點進行系統維護升級,其間暫停服務”。而在升級之后,中行的積分就貶值了。
對于銀行是否在調整積分規則前通過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是否留有合理過渡期等問題,記者分別向工行、中行相關人士提出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即使銀行有權依約單方調整,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兼顧公平性和透明度。”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白耀華律師表示,銀行調整積分規則時要確保調整內容公平合理,未明顯損害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銀行應提前向持卡人進行通知,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若銀行未履行通知義務,或調整內容明顯不公平,銀行的行為可能涉嫌違約。
涉嫌侵犯知情權
如果銀行調整積分時存在瑕疵,用戶可否要求銀行賠償或按原來的比例進行兌換?據了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此前宣判過一起銀行積分貶值糾紛案。郝先生為了兌換航空里程參加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活動,在獲得180萬全部活動信用卡積分3個月后,銀行自行提高積分兌換比例,郝先生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將該銀行和該銀行信用卡中心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2023年7月,朝陽區法院認定銀行信用卡中心違約,判決銀行信用卡中心繼續按原積分兌換比例為郝先生兌換剩余的154萬積分,并免除郝先生部分信用卡年費。
該案審理法官表示,郝先生以放棄相應存款利息乃至喪失相應資金支配利益為代價,獲得了相應的積分。該積分具有一定利息替代物及財產價值屬性,郝先生對于相應積分價值具有合理的預期利益,而該預期利益應予保護。金融機構作為資源、信息、技術的強勢方,在制定及修改相關條款時,應努力將相關權利限定在基本符合金融消費者合理預期的范圍內行使,同時從實質上落實相關提示說明義務。
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銀行單方面調整過于頻繁,且未從實質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問題,朝陽區法院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相關銀行發送了司法建議,要求加強業務規范性審查,合理行使合同條款解釋權及修改權,同時,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提高通知義務履行標準,完善通知方式。
白耀華建議,若對權益調整存在異議,消費者可先核對信用卡申請合同或用戶協議,確認銀行是否有權單方面調整權益,以及銀行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若銀行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調整不公平,消費者可通過銀行客服電話、網點等進行投訴,要求銀行恢復原權益或給出合理解釋。此外,消費者也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
記者了解到,針對工行積分大幅貶值的情況,已有部分用戶在投訴后獲得了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的賠償。
“想用積分兌換話費,突然發現工行積分變成i豆了,而且出現大幅貶值。”5月9日,浙江消費者曉聰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反映,中國工商銀行隨意變更積分兌換比例,且偷偷貶值,損害消費者權益。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工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近期也修改了銀行積分兌換規則,且修改后積分權益均出現了縮水。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認為,銀行單方面調整權益須依約、合法,否則將可能承擔違約甚至侵權責任。
積分權益大縮水
記者調查發現,4月8日,工行官網發布了“關于全面整合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并全新推出‘工銀i豆’的通告”。通告稱,自2025年4月13日起全面整合該行積分(含消費積分和特定積分)、尊享星點值、綠色能量和私享權益等各類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同步全新推出統一的個人客戶增值服務回饋形式“工銀i豆”,各類來源“工銀i豆”可統一累積后在“工銀i豆”商城兌換商品和服務。根據通告,轉換規則為:1積分或者50綠色能量等于1豆,1星點值等于2000豆。
據記者了解,有些看到了該通告的消費者以為,工行只是統一了積分系統的品牌名稱,但沒想到的是,4月13日后,同數量i豆可兌換的商品價值較此前的積分出現了貶值。此前,7000積分大約能兌換10元的禮品,現在則需要1萬個i豆,貶值30%。
“星點值貶值最多。”曉聰告訴記者,以前18個星點值可以兌換100元盒馬卡/唯品會卡,現在同樣的商品要9.84萬個i豆。按工行的轉換規則,約等于49個星點值,權益縮水約2/3。
出現同樣情況的還有中行和農行。中行4月21日0點開始對在架禮品積分值進行了微調。以普通積分為例,原來100元京東e卡需要6.75萬積分兌換,現在則調整為7.21萬積分,天貓超市卡、盒馬卡等也存在類似比例縮水。很多卡友們關心的里程兌換,貶值也比較明顯。
農行雖然沒有全面調整,但在積分兌換航空里程方面縮水不少。信用卡鉆石及皇冠會員每月搶兌里程從1.25萬積分兌換1000里程,變成了1萬積分兌換500里程。同時,兌換里程上限也被減到了原來的一半。
銀行調整積分規則是出于什么考慮?工行、中行對此未予以說明。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衍行表示,銀行積分的原始作用是鼓勵客戶使用銀行的產品和服務。通過累積積分,客戶可以兌換商品、抵扣費用或享受其他權益。積分貶值,可能是銀行在控制成本,也可能是商品價格上漲。也有一些銀行通過降低積分價值來吸引客戶使用更高級別的信用卡,從而增加收益。未來,銀行可能會繼續調整積分規則,以適應市場變化和自身利益需求,雞肋積分現象可能會加劇。
銀行未提前告知
董正偉告訴記者,積分一般是銀行刷卡消費的獎勵措施,信用卡領用合約規定銀行對信用卡章程有修改權。據此,積分調整是銀行的權限。
不過,眾多工行用戶認為,工行這次調整,沒有短信通知用戶,也沒在手機銀行APP上進行推送,更沒有對積分權益進行新老劃斷,設置過渡期,存在明顯瑕疵。曉聰說,他一般是通過手機銀行進行操作,沒關注工行官網上的消息,因此對積分變i豆一事不知情。以前每一期星點值變化,他都會收到短信,但這次變i豆沒收到短信。
工行用戶王女士此前積累了10多萬積分。她認為,工行只是告知要將積分轉換成i豆,但并沒有明確告知轉換完成后積分會貶值。“工行也沒有給出緩沖期,而是在轉移完成后直接貶值,沒有誠信可言。”王女士表示。
記者注意到,工行在通告中稱:“工商銀行將會根據市場變化動態調整‘工銀i豆’的生成、兌換的標準及規則,具體以中國工商銀行官方公布為準。相關調整事項將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要求,經相關途徑(如網站、短信等)公告后生效。”
然而,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商業銀行擬變更信用卡章程、產品服務等事項的,應提前45天通知持卡人。如此看來,工行的調整事項并沒有像通告所稱的那樣“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要求”。
中行的積分貶值同樣很突然。據了解,此前有消息稱中行積分將貶值。4月20日,中行在兌換影音會員處通告稱:“當天21點30分至24點進行系統維護升級,其間暫停服務”。而在升級之后,中行的積分就貶值了。
對于銀行是否在調整積分規則前通過顯著方式告知用戶、是否留有合理過渡期等問題,記者分別向工行、中行相關人士提出采訪請求,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即使銀行有權依約單方調整,也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兼顧公平性和透明度。”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白耀華律師表示,銀行調整積分規則時要確保調整內容公平合理,未明顯損害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銀行應提前向持卡人進行通知,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若銀行未履行通知義務,或調整內容明顯不公平,銀行的行為可能涉嫌違約。
涉嫌侵犯知情權
如果銀行調整積分時存在瑕疵,用戶可否要求銀行賠償或按原來的比例進行兌換?據了解,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此前宣判過一起銀行積分貶值糾紛案。郝先生為了兌換航空里程參加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活動,在獲得180萬全部活動信用卡積分3個月后,銀行自行提高積分兌換比例,郝先生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將該銀行和該銀行信用卡中心訴至朝陽區人民法院。2023年7月,朝陽區法院認定銀行信用卡中心違約,判決銀行信用卡中心繼續按原積分兌換比例為郝先生兌換剩余的154萬積分,并免除郝先生部分信用卡年費。
該案審理法官表示,郝先生以放棄相應存款利息乃至喪失相應資金支配利益為代價,獲得了相應的積分。該積分具有一定利息替代物及財產價值屬性,郝先生對于相應積分價值具有合理的預期利益,而該預期利益應予保護。金融機構作為資源、信息、技術的強勢方,在制定及修改相關條款時,應努力將相關權利限定在基本符合金融消費者合理預期的范圍內行使,同時從實質上落實相關提示說明義務。
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銀行單方面調整過于頻繁,且未從實質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問題,朝陽區法院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相關銀行發送了司法建議,要求加強業務規范性審查,合理行使合同條款解釋權及修改權,同時,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提高通知義務履行標準,完善通知方式。
白耀華建議,若對權益調整存在異議,消費者可先核對信用卡申請合同或用戶協議,確認銀行是否有權單方面調整權益,以及銀行是否履行了通知義務。若銀行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調整不公平,消費者可通過銀行客服電話、網點等進行投訴,要求銀行恢復原權益或給出合理解釋。此外,消費者也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
記者了解到,針對工行積分大幅貶值的情況,已有部分用戶在投訴后獲得了幾十元至數百元不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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