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一批知識產權領域執法典型案例
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自2024年以來查辦的商標侵權、假冒專利、違法開展商標代理等典型案例。
一、在外包裝箱上非法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標志
平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某商貿有限公司利用網絡平臺直播間銷售大桃,當消費者下單后,由位于豐臺區某市場的某某商貿有限公司配送。消費者收到大桃后,發現包裝箱體上印有“平谷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字樣。實際上,“平谷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北京市平谷區果品產業服務中心持有,而兩家商貿公司并未取得相應資質,銷售和配送“平谷大桃”構成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平谷區、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分別責令兩家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二、假冒“銀鉆”水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囤積大量“銀鉆”牌普通硅酸鹽水泥,經鑒別,上述水泥并非原廠生產。根據檢測報告,該水泥氯離子含量達0.408%,遠超國家標準的0.06%,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分別對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嚴肅查處,沒收全部侵權及不合格水泥,并處罰款。
三、出租房內銷售假冒知名汽車品牌濾清器
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線索,在位于大興區長子營鎮一出租房內一舉查獲5803件假冒品牌濾清器,涉及“奔馳”“保時捷”等高端知名品牌,主要面向汽配城等經營場所銷售。
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四、在奧萊百貨設專柜銷售侵權服裝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某國際知名服裝品牌權利人反映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浙江某服飾有限公司在北京三家奧萊商城和一家百貨商場設立了服裝專柜,其所售服裝上使用“鱷魚圖形+字母”的標志,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當事人依法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五、違法使用杭州亞運會“潮涌”特殊標志
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北京某書畫院開展調查,發現該書畫院未經杭州亞運會組委會授權,通過其網站發布虛假的人員名單,對名單中所列人員冠以“2023年中國杭州亞運會藝術形象大使”稱號,并擅自制作印有杭州亞運會會徽“潮涌”圖形的榮譽證書,發放給諸多“形象大使”。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
六、科技“練字本”使用已失效的專利號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對網絡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巡查時,發現北京某書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某科技產品“練字本”和“練字攝像頭”時,在網頁和產品上均標示了專利號和“國家專利產品”等字樣。經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上述專利號已過期。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當事人假冒專利行為予以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
七、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虛構名目亂收費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利用商標申請人不熟悉注冊流程、注冊收費項目以及認證事項的情況,虛構出“中國馳名品牌”“質量信得過產品”等認證事項,向申請人收取認證費用。此外,該公司還向申請人收取所謂“商標證書排版費”“證據保全制版費”“商標轉讓保證金、加急費”等非法名目且并未實際支出的費用,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和罰款。
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自2024年以來查辦的商標侵權、假冒專利、違法開展商標代理等典型案例。
一、在外包裝箱上非法使用“平谷大桃”地理標志
平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發現某商貿有限公司利用網絡平臺直播間銷售大桃,當消費者下單后,由位于豐臺區某市場的某某商貿有限公司配送。消費者收到大桃后,發現包裝箱體上印有“平谷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及“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字樣。實際上,“平谷及圖”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由北京市平谷區果品產業服務中心持有,而兩家商貿公司并未取得相應資質,銷售和配送“平谷大桃”構成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平谷區、豐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分別責令兩家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
二、假冒“銀鉆”水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囤積大量“銀鉆”牌普通硅酸鹽水泥,經鑒別,上述水泥并非原廠生產。根據檢測報告,該水泥氯離子含量達0.408%,遠超國家標準的0.06%,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門頭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分別對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嚴肅查處,沒收全部侵權及不合格水泥,并處罰款。
三、出租房內銷售假冒知名汽車品牌濾清器
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的線索,在位于大興區長子營鎮一出租房內一舉查獲5803件假冒品牌濾清器,涉及“奔馳”“保時捷”等高端知名品牌,主要面向汽配城等經營場所銷售。
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四、在奧萊百貨設專柜銷售侵權服裝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某國際知名服裝品牌權利人反映的線索進行核查,發現浙江某服飾有限公司在北京三家奧萊商城和一家百貨商場設立了服裝專柜,其所售服裝上使用“鱷魚圖形+字母”的標志,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混淆。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當事人依法沒收全部侵權商品,并處罰款。
五、違法使用杭州亞運會“潮涌”特殊標志
根據舉報線索,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對北京某書畫院開展調查,發現該書畫院未經杭州亞運會組委會授權,通過其網站發布虛假的人員名單,對名單中所列人員冠以“2023年中國杭州亞運會藝術形象大使”稱號,并擅自制作印有杭州亞運會會徽“潮涌”圖形的榮譽證書,發放給諸多“形象大使”。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
六、科技“練字本”使用已失效的專利號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對網絡電商平臺開展線上巡查時,發現北京某書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某科技產品“練字本”和“練字攝像頭”時,在網頁和產品上均標示了專利號和“國家專利產品”等字樣。經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上述專利號已過期。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對當事人假冒專利行為予以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
七、知識產權代理公司虛構名目亂收費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利用商標申請人不熟悉注冊流程、注冊收費項目以及認證事項的情況,虛構出“中國馳名品牌”“質量信得過產品”等認證事項,向申請人收取認證費用。此外,該公司還向申請人收取所謂“商標證書排版費”“證據保全制版費”“商標轉讓保證金、加急費”等非法名目且并未實際支出的費用,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警告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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