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答記者問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印發《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評級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原《評級辦法》自2020年發布以來,對全面評價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情況及風險狀況,指導各級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分類監管,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金融租賃公司轉型步伐加快,各公司在發展戰略、業務模式、經營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性進一步凸顯,原《評級辦法》已不能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監管部門分類監管的需要。同時,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4號)已于2024年9月印發,為適應新辦法監管規定和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對原《評級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評級辦法》對評級要素的修訂內容有哪些?
為進一步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規性和有效性,強調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評級辦法》將“管理質量”評級要素和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個評級維度,分值權重分別為20%、15%、30%、25%、10%,形成更加鮮明的監管導向,鼓勵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更加重視公司治理、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強化資本管理,增強專業化經營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三、《評級辦法》在監管評級結果和級次方面具體修訂了哪些內容?
《評級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監管評級級次設置。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金融租賃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直接劃分為5級。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四、監管部門將如何使用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
監管評級結果是金融監管部門衡量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監管工具。監管部門將按照“高風險高強度監管、低風險低強度監管”的工作思路,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動態調整監管強度、配置監管資源、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同時,監管部門在辦理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調整業務范圍、機構設立、發行資本工具等市場準入工作中,也將監管評級結果作為重要的審慎性條件,支持監管評級良好的金融租賃公司優先試點創新類業務,更好體現分級分類監管的監管理念。
此外,對于監管評級結果下降不再符合專項業務資質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暫停其開展一項或多項專項業務。為防止暫停業務對機構經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監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年觀察期,在此期間相關業務活動暫時不受影響,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對有關問題抓緊整改規范,力爭下一年度監管評級結果恢復至相應級次。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印發《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評級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原《評級辦法》自2020年發布以來,對全面評價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情況及風險狀況,指導各級監管部門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分類監管,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金融租賃公司轉型步伐加快,各公司在發展戰略、業務模式、經營能力等方面的差異性進一步凸顯,原《評級辦法》已不能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以及監管部門分類監管的需要。同時,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4號)已于2024年9月印發,為適應新辦法監管規定和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對原《評級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評級辦法》對評級要素的修訂內容有哪些?
為進一步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規性和有效性,強調金融科技的重要性,《評級辦法》將“管理質量”評級要素和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內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個評級維度,分值權重分別為20%、15%、30%、25%、10%,形成更加鮮明的監管導向,鼓勵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更加重視公司治理、合規經營和風險管理,強化資本管理,增強專業化經營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
三、《評級辦法》在監管評級結果和級次方面具體修訂了哪些內容?
《評級辦法》進一步優化了監管評級級次設置。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金融租賃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的,直接劃分為5級。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四、監管部門將如何使用金融租賃公司的監管評級結果?
監管評級結果是金融監管部門衡量金融租賃公司經營狀況、風險程度和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監管工具。監管部門將按照“高風險高強度監管、低風險低強度監管”的工作思路,根據監管評級結果,動態調整監管強度、配置監管資源、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同時,監管部門在辦理金融租賃公司申請調整業務范圍、機構設立、發行資本工具等市場準入工作中,也將監管評級結果作為重要的審慎性條件,支持監管評級良好的金融租賃公司優先試點創新類業務,更好體現分級分類監管的監管理念。
此外,對于監管評級結果下降不再符合專項業務資質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暫停其開展一項或多項專項業務。為防止暫停業務對機構經營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監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年觀察期,在此期間相關業務活動暫時不受影響,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對有關問題抓緊整改規范,力爭下一年度監管評級結果恢復至相應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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