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第2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201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以下簡稱《決定》),開放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市場準入管理。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原銀監會聯合印發《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發布,以下簡稱原《辦法》),作為《決定》的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具體條件、程序及主要監管要求。近年來,隨著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不斷深入,有必要結合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辦法》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主要管理思路是什么?
《辦法》延續了現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的基本原則,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條件、程序等未作出大的調整,并結合支付清算行業發展現狀,對監管制度進行細化完善,旨在促進銀行卡清算機構健康發展,保障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序運行。
一是堅持法治化方向。《辦法》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變更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要求,簡化部分申請材料的證明文件,推動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依據充分、流程規范,著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二是堅持高水平開放。《辦法》與外商投資領域法規制度有效銜接,堅持同類機構同等標準,進一步夯實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以開放促發展,促進清算服務水平持續提升,更好服務于對外開放大局和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要求,強化業務經營、成員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監管,為機構準入后全流程監管提供制度依據,保障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安全性和連續性。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共七章58條。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依據、監管權限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基本展業原則。第二章申請與許可,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設立分支機構、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明確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報告義務。第三章變更與終止,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變更事項,以及撤并分支機構、終止部分或全部業務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第四章運營管理,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外包業務管理等展業要求。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重大事項報告和業務報告要求。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對銀行卡清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及法律依據。第七章附則,包括名詞釋義、解釋權和施行日期等。
四、《辦法》增加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章節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辦法》結合市場實踐,針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日常經營中可能面臨的問題,專設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章節,既是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辦法》一方面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治理結構、業務規則、標準體系、成員機構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業務連續性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讓銀行卡清算機構經營活動更加有規可依,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管機制,確保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更加有章可循,維護銀行卡清算市場秩序。
五、《辦法》出臺后,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嚴格依照《辦法》有關規定,穩妥推進我國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與監管工作。一是開展《辦法》宣傳解讀工作。二是結合各方意見建議,修訂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相關配套文件,保障《辦法》有效落地。三是強化貫徹落實。督促銀行卡清算機構合規展業,完善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體系,提升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第2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2015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15〕22號,以下簡稱《決定》),開放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實施市場準入管理。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原銀監會聯合印發《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發布,以下簡稱原《辦法》),作為《決定》的配套制度,進一步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的具體條件、程序及主要監管要求。近年來,隨著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不斷深入,有必要結合市場發展的新情況、新趨勢,對原《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二、《辦法》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主要管理思路是什么?
《辦法》延續了現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的基本原則,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條件、程序等未作出大的調整,并結合支付清算行業發展現狀,對監管制度進行細化完善,旨在促進銀行卡清算機構健康發展,保障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序運行。
一是堅持法治化方向。《辦法》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變更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要求,簡化部分申請材料的證明文件,推動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依據充分、流程規范,著力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二是堅持高水平開放。《辦法》與外商投資領域法規制度有效銜接,堅持同類機構同等標準,進一步夯實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以開放促發展,促進清算服務水平持續提升,更好服務于對外開放大局和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要求,強化業務經營、成員管理、內部控制、風險防范等監管,為機構準入后全流程監管提供制度依據,保障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安全性和連續性。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辦法》共七章58條。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依據、監管權限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基本展業原則。第二章申請與許可,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設立分支機構、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明確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報告義務。第三章變更與終止,規定銀行卡清算機構變更事項,以及撤并分支機構、終止部分或全部業務等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第四章運營管理,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外包業務管理等展業要求。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重大事項報告和業務報告要求。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對銀行卡清算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及法律依據。第七章附則,包括名詞釋義、解釋權和施行日期等。
四、《辦法》增加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章節的主要考慮是什么?
《辦法》結合市場實踐,針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日常經營中可能面臨的問題,專設運營管理和監督管理章節,既是促進銀行卡清算市場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辦法》一方面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治理結構、業務規則、標準體系、成員機構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業務連續性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讓銀行卡清算機構經營活動更加有規可依,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管機制,確保銀行卡清算機構監管更加有章可循,維護銀行卡清算市場秩序。
五、《辦法》出臺后,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嚴格依照《辦法》有關規定,穩妥推進我國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準入與監管工作。一是開展《辦法》宣傳解讀工作。二是結合各方意見建議,修訂完善銀行卡清算機構行政許可相關配套文件,保障《辦法》有效落地。三是強化貫徹落實。督促銀行卡清算機構合規展業,完善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體系,提升銀行卡清算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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