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質量分級管理 促進產品質量提升
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分級、引導優質優價、促進精準監管是新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抓手。本文在分析產品質量分級內涵和必要性的基礎上,闡述了國內外產品質量分級的經驗和做法,并針對我國目前產品質量分級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隨著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提升,大家選擇產品時的關注點已經從對“量”的需求轉變為對“質”的追求。消費者亟需一種質量信息解讀手段,破除“買方”和“賣方”質量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質量分級應運而生[1][2]。
2017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質量分級制度,倡導優質優價,引導、保護企業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積極性,推動質量評價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滿意度’躍升”。2019年,工信部頒布的《關于促進制造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實施意見》也明確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圍繞產品性能、技術能力、用戶需求等制定質量分級標準,運用檢驗檢測、合格評定、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對重點產品試點開展質量分級評價,建立質量分級發布機制。”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也指出:“建立質量分級標準規則,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分級,引導優質優價,促進精準監管。”
質量分級制度的建立和分級標準體系的完善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是一種有效的質量信息傳遞機制,以質量分級制度為抓手,能夠有效促進“優質優價”良好市場環境的形成,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最終提升行業整體質量水平。
產品質量分級的必要性
1.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日益增長的經濟社會水平大大增加了人們的購買力,大家在追求產品合格率的同時,也更加注重產品的品質與品牌[3]。目前,我國正處于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的重要時期,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產品質量分級制度的建設勢在必行。一方面,質量分級能消除普通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質量信息差,使消費者了解產品質量,以合適的價格獲得相應質量等級的產品,降低消費者成本;另一方面,質量分級能提高企業知名度,降低企業品牌培育成本。此外,還可以通過質量分級,科學合理地淘汰落后產能,消除產品低質低價的安全隱患,促進優質優價良好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4]。
2.監管機制改革創新的必然選擇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施的是“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對消費品準入、生產、市場、進出口4個不同環節進行分段監管[5]。但是,隨著人民需求變化和產品種類增加,這種監管模式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2021年召開的全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田世宏強調,“要構建以監測評估為基礎、以分類監管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依托、以智慧監管為支撐的產品質量安全新型監管機制”。質量分級機制是圍繞創新突破宗旨而建立的新型產品質量監管模式,輔以信息化、大數據等手段落實質量監管模式改革,促進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質量監管共治格局。
國內外產品質量分級現狀
1.國外產品質量分級經驗和做法
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很早就開展了產品質量分級工作。1951年,美國的戴明(Thomsen)就提出了質量分級的定義:“將產品分為不同類別,每一類內產品具有充分同質的質量特質”。目前,發達國家的產品質量分級工作的開展主要集中在食品、農產品、藥品等領域。例如:美國農業部糧食檢驗、肉類加工和活畜市場管理局負責油料和谷物產品的質量分級工作,農業市場服務局負責肉、蛋、奶、水果、煙草等農產品質量分級、檢驗和認證以及標準制定工作,國家海洋漁業局負責魚類、殼類和水產品的質量分級工作[6]。歐盟農產品質量分級執行機構主要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盟委員會,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分級認證、評價標準等對農產品最低質量要求及等級規格提出要求,其標準執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日本的農產品質量分級標準要求較為嚴格,幾乎所有的產品在上市前都必須通過相應標準進行分類和質量分級。
從國外農產品質量分級的經驗來看,開展產品質量分級時要遵循指標要素表里如一、可操作性強、可量化等原則,確保質量分級指標能夠真實、客觀反應產品的內在質量和特性,指標要易于提取、便于分級操作,且盡量可以量化評估,避免粗糙評估導致質量分級不合理。
2.國內產品質量分級開展情況
我國開展產品質量分級工作較晚,主要集中在農產品、食品、水產品等方面。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就著手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分級[7],制定了NY/T 2113-2012《農產品等級規格標準編寫通則》、NY/T 2714-2015《農產品等級規格評定技術規范通則》等一系列農產品質量分級評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產品質量分級的問題,但部分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定位不清,分級評價指標脫離產品實際需求等問題依然存在。針對工業產品,我國1991年頒布的GB/T 12707-91《工業產品質量分等導則》規范了機械、紡織、化工等行業的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該標準在計劃經濟思維下對產品質量提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缺乏靈活性,不適用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的發展,已于2005年廢止。
2018年以來,隨著質量強國戰略、高質量發展戰略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提出,產品質量分級在建材、鋼鐵、石化、電子、家用電器等行業也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探索。例如:中國建筑衛生陶瓷協會等組織制定的智能坐便器質量分級認證團體標準,從產品性能特征、安全指標、綠色環保指標等方面對智能坐便器進行了分級[8][9];家用電器研究院從共性指標、特性指標、綜合指標三個方面,提出了家用電器產品的質量分級設置構想[10]。河北、內蒙、湖南、安徽等省份鼓勵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在機械、鋼鐵、建材、紡織、輕工、電子等行業探索開展質量分級試點,倡導優質優價,引領行業質量提升;廣東省探索建立符合更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評價體系,同時建立具備公信力和傳播力的品質評測標識。
目前,我國開展的產品質量分級有關工作借鑒了發達國家“標準+認證”手段來提升產品質量,通過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先進標準對產品質量等級進行分級、評價。然而,在標準的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優等品的標準界限還不清晰,通常只要求產品質量特性高于現有標準的劃分水平即可,對具體要求并沒有規章制度和理論依據支撐;部分產品的質量標準還存在指標邏輯不清、判斷指標模糊籠統、標準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發展建議
針對我國質量分級制度的開展狀況,現提出以下發展建議。
一是建立產品質量分級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開展產品質量分級主管工作的基本前提。質量分級制度的建立,需要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多部門共同參與,堅持需求導向、公開公平、企業主體和政府規范引導的原則,依托相關協會、學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發揮行業組織、技術機構、金融保險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依據先進技術標準,在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的基礎上,進一步區分優質產品和一般產品,引導企業培育優質產品和品牌,引導社會形成良好的消費理念,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
二是加快產品質量分級標準研究,完善標準體系。產品質量分級標準是開展產品質量分級工作的依據。目前,我國制定的產品質量分級標準還存在技術指標與國際不接軌、標準可操作性不強、部分指標存在交叉等問題。建議在研制相關標準時,首先明確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定位,關注行業需求。指標既要體現普適性、公平性,也要兼顧特異性、包容性,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為標準落地實施打好基礎;其次,加強各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的主導作用,聯合多部門共同研討,避免出現標準內容交叉、重復、沖突等問題;最后,要多借鑒國外先進標準的經驗成果,加快我國質量分級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三是加強產品質量分級制度宣傳推廣。利用電視、紙媒、網絡以及新媒體等資源,形成優勢互補、多方協作的質量分級宣傳機制,普及高質量產品、質量分級制度等知識,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同時建立質量分級信息公開平臺,開發集公布質量分級標準、評價結果、意見反饋于一體的信息平臺。此外,定期舉辦質量分級宣講會、發布會等宣傳活動,定期發布質量分級產品情況分析報告,促進消費者和企業對質量分級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參考文獻]
[1] 陳琛,楊越.優化分級標準 推進質量分級[C].第16屆中國標準化論壇論文集,2019:1026-1029.
[2] 馮怡康.質量分級,新型監管的有效手段[J].中國質量監管,2021(2):70-73.
[3] 茅婷,張月義,虞嵐婷.質量分級標準設計方法研究[J].標準科學,2019(12):114-117.
[4] 張軼峰,馮怡康,張帷,張騰浙.質量分級作為產品質量安全新型監管機制的積極意義和實現路徑[J].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2(2):66-69.
[5] 曹金龍.基于消費者視角的產品質量分級方法與評價標準[J].信息技術與標準化,2020(4):64-73.
[6] 陳偉華,劉源,吳浩,王錫昌.水產品質量分級要素與評價技術[J].廣東農業科學,2013(24):99-103.
[7] 臧佳,田尉婧.我國農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農業,2019(10):57-58.
[8] 李業成,鄭雙江,張漢斌.智能坐便器實施質量分級認證探討[J].陶瓷,2019(4):9-12.
[9] 李克敬,王開放,張望,李興芳,許文禹.建筑衛生陶瓷產品質量分級研究與應用現狀分析[C].第五屆中國建筑衛生陶瓷質量大會暨中國硅酸鹽學會建筑衛生陶瓷專業委員會2020學術年會論文集,2020:17-18.
[10] 閆凌,朱焰.家電產品質量分級標準構想[J].家電科技,2022(1):74-77.
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分級、引導優質優價、促進精準監管是新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抓手。本文在分析產品質量分級內涵和必要性的基礎上,闡述了國內外產品質量分級的經驗和做法,并針對我國目前產品質量分級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隨著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提升,大家選擇產品時的關注點已經從對“量”的需求轉變為對“質”的追求。消費者亟需一種質量信息解讀手段,破除“買方”和“賣方”質量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因此,質量分級應運而生[1][2]。
2017年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質量分級制度,倡導優質優價,引導、保護企業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積極性,推動質量評價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滿意度’躍升”。2019年,工信部頒布的《關于促進制造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的實施意見》也明確提出:“鼓勵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圍繞產品性能、技術能力、用戶需求等制定質量分級標準,運用檢驗檢測、合格評定、滿意度調查等手段,對重點產品試點開展質量分級評價,建立質量分級發布機制。”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也指出:“建立質量分級標準規則,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分級,引導優質優價,促進精準監管。”
質量分級制度的建立和分級標準體系的完善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是一種有效的質量信息傳遞機制,以質量分級制度為抓手,能夠有效促進“優質優價”良好市場環境的形成,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最終提升行業整體質量水平。
產品質量分級的必要性
1.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日益增長的經濟社會水平大大增加了人們的購買力,大家在追求產品合格率的同時,也更加注重產品的品質與品牌[3]。目前,我國正處于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的重要時期,供給側改革深入推進,產品質量分級制度的建設勢在必行。一方面,質量分級能消除普通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質量信息差,使消費者了解產品質量,以合適的價格獲得相應質量等級的產品,降低消費者成本;另一方面,質量分級能提高企業知名度,降低企業品牌培育成本。此外,還可以通過質量分級,科學合理地淘汰落后產能,消除產品低質低價的安全隱患,促進優質優價良好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4]。
2.監管機制改革創新的必然選擇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實施的是“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對消費品準入、生產、市場、進出口4個不同環節進行分段監管[5]。但是,隨著人民需求變化和產品種類增加,這種監管模式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在2021年召開的全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田世宏強調,“要構建以監測評估為基礎、以分類監管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依托、以智慧監管為支撐的產品質量安全新型監管機制”。質量分級機制是圍繞創新突破宗旨而建立的新型產品質量監管模式,輔以信息化、大數據等手段落實質量監管模式改革,促進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質量監管共治格局。
國內外產品質量分級現狀
1.國外產品質量分級經驗和做法
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很早就開展了產品質量分級工作。1951年,美國的戴明(Thomsen)就提出了質量分級的定義:“將產品分為不同類別,每一類內產品具有充分同質的質量特質”。目前,發達國家的產品質量分級工作的開展主要集中在食品、農產品、藥品等領域。例如:美國農業部糧食檢驗、肉類加工和活畜市場管理局負責油料和谷物產品的質量分級工作,農業市場服務局負責肉、蛋、奶、水果、煙草等農產品質量分級、檢驗和認證以及標準制定工作,國家海洋漁業局負責魚類、殼類和水產品的質量分級工作[6]。歐盟農產品質量分級執行機構主要是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歐盟委員會,通過制定產品質量分級認證、評價標準等對農產品最低質量要求及等級規格提出要求,其標準執行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日本的農產品質量分級標準要求較為嚴格,幾乎所有的產品在上市前都必須通過相應標準進行分類和質量分級。
從國外農產品質量分級的經驗來看,開展產品質量分級時要遵循指標要素表里如一、可操作性強、可量化等原則,確保質量分級指標能夠真實、客觀反應產品的內在質量和特性,指標要易于提取、便于分級操作,且盡量可以量化評估,避免粗糙評估導致質量分級不合理。
2.國內產品質量分級開展情況
我國開展產品質量分級工作較晚,主要集中在農產品、食品、水產品等方面。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就著手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分級[7],制定了NY/T 2113-2012《農產品等級規格標準編寫通則》、NY/T 2714-2015《農產品等級規格評定技術規范通則》等一系列農產品質量分級評定標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產品質量分級的問題,但部分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定位不清,分級評價指標脫離產品實際需求等問題依然存在。針對工業產品,我國1991年頒布的GB/T 12707-91《工業產品質量分等導則》規范了機械、紡織、化工等行業的產品質量等級劃分,該標準在計劃經濟思維下對產品質量提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缺乏靈活性,不適用于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的發展,已于2005年廢止。
2018年以來,隨著質量強國戰略、高質量發展戰略等一系列國家戰略的提出,產品質量分級在建材、鋼鐵、石化、電子、家用電器等行業也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探索。例如:中國建筑衛生陶瓷協會等組織制定的智能坐便器質量分級認證團體標準,從產品性能特征、安全指標、綠色環保指標等方面對智能坐便器進行了分級[8][9];家用電器研究院從共性指標、特性指標、綜合指標三個方面,提出了家用電器產品的質量分級設置構想[10]。河北、內蒙、湖南、安徽等省份鼓勵行業協會和專業機構在機械、鋼鐵、建材、紡織、輕工、電子等行業探索開展質量分級試點,倡導優質優價,引領行業質量提升;廣東省探索建立符合更高質量發展要求的評價體系,同時建立具備公信力和傳播力的品質評測標識。
目前,我國開展的產品質量分級有關工作借鑒了發達國家“標準+認證”手段來提升產品質量,通過制定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先進標準對產品質量等級進行分級、評價。然而,在標準的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優等品的標準界限還不清晰,通常只要求產品質量特性高于現有標準的劃分水平即可,對具體要求并沒有規章制度和理論依據支撐;部分產品的質量標準還存在指標邏輯不清、判斷指標模糊籠統、標準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
發展建議
針對我國質量分級制度的開展狀況,現提出以下發展建議。
一是建立產品質量分級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開展產品質量分級主管工作的基本前提。質量分級制度的建立,需要主管部門牽頭、聯合多部門共同參與,堅持需求導向、公開公平、企業主體和政府規范引導的原則,依托相關協會、學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發揮行業組織、技術機構、金融保險等社會組織的作用,依據先進技術標準,在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的基礎上,進一步區分優質產品和一般產品,引導企業培育優質產品和品牌,引導社會形成良好的消費理念,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環境。
二是加快產品質量分級標準研究,完善標準體系。產品質量分級標準是開展產品質量分級工作的依據。目前,我國制定的產品質量分級標準還存在技術指標與國際不接軌、標準可操作性不強、部分指標存在交叉等問題。建議在研制相關標準時,首先明確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定位,關注行業需求。指標既要體現普適性、公平性,也要兼顧特異性、包容性,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為標準落地實施打好基礎;其次,加強各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的主導作用,聯合多部門共同研討,避免出現標準內容交叉、重復、沖突等問題;最后,要多借鑒國外先進標準的經驗成果,加快我國質量分級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
三是加強產品質量分級制度宣傳推廣。利用電視、紙媒、網絡以及新媒體等資源,形成優勢互補、多方協作的質量分級宣傳機制,普及高質量產品、質量分級制度等知識,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同時建立質量分級信息公開平臺,開發集公布質量分級標準、評價結果、意見反饋于一體的信息平臺。此外,定期舉辦質量分級宣講會、發布會等宣傳活動,定期發布質量分級產品情況分析報告,促進消費者和企業對質量分級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參考文獻]
[1] 陳琛,楊越.優化分級標準 推進質量分級[C].第16屆中國標準化論壇論文集,2019:1026-1029.
[2] 馮怡康.質量分級,新型監管的有效手段[J].中國質量監管,2021(2):70-73.
[3] 茅婷,張月義,虞嵐婷.質量分級標準設計方法研究[J].標準科學,2019(12):114-117.
[4] 張軼峰,馮怡康,張帷,張騰浙.質量分級作為產品質量安全新型監管機制的積極意義和實現路徑[J].中國市場監管研究,2022(2):66-69.
[5] 曹金龍.基于消費者視角的產品質量分級方法與評價標準[J].信息技術與標準化,2020(4):64-73.
[6] 陳偉華,劉源,吳浩,王錫昌.水產品質量分級要素與評價技術[J].廣東農業科學,2013(24):99-103.
[7] 臧佳,田尉婧.我國農產品質量分級標準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農業,2019(10):57-58.
[8] 李業成,鄭雙江,張漢斌.智能坐便器實施質量分級認證探討[J].陶瓷,2019(4):9-12.
[9] 李克敬,王開放,張望,李興芳,許文禹.建筑衛生陶瓷產品質量分級研究與應用現狀分析[C].第五屆中國建筑衛生陶瓷質量大會暨中國硅酸鹽學會建筑衛生陶瓷專業委員會2020學術年會論文集,2020:17-18.
[10] 閆凌,朱焰.家電產品質量分級標準構想[J].家電科技,2022(1):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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