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供世博食品生產企業監管方案
從北京市質監局獲悉,為確保供應上海世博會的產品質量安全,北京市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供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制定了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方案。
根據該方案,北京市所有的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要持續保持市場準入必備的生產條件,確保在采購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方面要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世博期間保證履行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對自己供世博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方案還要求,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在批批檢驗的同時應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并詳細記錄檢驗結果。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嚴禁出廠。同時,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各方責任,在合同中明確產品所需的冷鏈運輸及貯存要求;并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制度。
北京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相關區縣質監局將結合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實際,制定每月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監測計劃,并將依據抽樣規范進行采樣,于每月15日前將樣品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同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風險項目,北京市質監局還將對供世博生產企業開展風險監測,并于每月25日按規定格式上報當月監測檢驗數據。
北京市質監局規定,凡監督檢查發現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企業責任不落實而影響供世博食品安全的情況,將被立即責令企業停止供應;已供世博的,責令企業自主召回,由此帶來的影響及損失由企業負責。凡風險監測檢出非食用物質和致病菌等高風險項目及其他不合格的,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應在結果確認后第一時間上報北京市質監局。各相關區縣質監局在接到監測不合格結果后,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供應,并督促企業組織開展相關調查核實工作;對確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應當依法處理;對企業查準了風險原因、加強和改進了管理、能夠保障安全的,應當允許恢復生產和供應。
從北京市質監局獲悉,為確保供應上海世博會的產品質量安全,北京市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供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制定了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方案。
根據該方案,北京市所有的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要持續保持市場準入必備的生產條件,確保在采購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等方面要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世博期間保證履行食品及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對自己供世博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方案還要求,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在批批檢驗的同時應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并詳細記錄檢驗結果。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嚴禁出廠。同時,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在簽訂供貨合同時要明確各方責任,在合同中明確產品所需的冷鏈運輸及貯存要求;并建立健全全程可追溯制度。
北京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市相關區縣質監局將結合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實際,制定每月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監測計劃,并將依據抽樣規范進行采樣,于每月15日前將樣品送到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同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風險項目,北京市質監局還將對供世博生產企業開展風險監測,并于每月25日按規定格式上報當月監測檢驗數據。
北京市質監局規定,凡監督檢查發現供世博食品及相關產品企業責任不落實而影響供世博食品安全的情況,將被立即責令企業停止供應;已供世博的,責令企業自主召回,由此帶來的影響及損失由企業負責。凡風險監測檢出非食用物質和致病菌等高風險項目及其他不合格的,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應在結果確認后第一時間上報北京市質監局。各相關區縣質監局在接到監測不合格結果后,應立即責令企業停止供應,并督促企業組織開展相關調查核實工作;對確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應當依法處理;對企業查準了風險原因、加強和改進了管理、能夠保障安全的,應當允許恢復生產和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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